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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秘方神药”暗掺激素成分,胶州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销售假药犯罪案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,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然而,在暴利的驱动下,不少人仍然利欲熏心、铤而走险,制售假药。近期,胶州法院审理宣判一起特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,涉案的24名被告人涉及云南、贵州、重庆、辽宁等多个省份,销售金额巨大,销售假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。

经查,该案24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联系供货,对外销售一种叫做“透骨丹”的假药,包装不但印有李时珍等人物图案,还有诸如“认准包装谨防假冒”“贵州中草药回春千万家”,配方有“九死还魂草”“威仙草”“根治风湿”“腰椎间盘突出”等美化假药的迷人眼噱头。然而,生产地址和联系电话却并不详细标明,漏洞百出。

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些通过简单混合自制成的“透骨丹”进行了真伪及成分鉴定,均检出醋酸泼尼松、双氯芬酸钠、地塞米松等激素成分,认定其为假药。该案24名被告人销售假药金额少则几千元,多的达到100多万元,全国各地购买假药人数上百人,甚至有人连续多年服用该假药。

长期服用带有激素成分假药的患者,会对身体健康,特别是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造成怎样危害?青岛市立医院骨科主任医师宋修军表示:“双氯芬酸钠是一种非载体抗炎药,长期服用会导致胃出血。醋酸泼尼松还有地塞米松,这种激素如果长期服用的话,会导致代谢紊乱。代谢紊乱会造成高血压、高血钠、低钾,也可以造成一些精神症状。同时激素是抑制免疫反应的,让人体的免疫功能降低,人的抗病能力减退。”

法院经审理认为,24名被告人向他人销售假药,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安全,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。根据各被告人的销售金额、销售对象人数、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,对被告人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,对王某某等其他2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。判决现已生效。(青岛日报/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朱海龙)

法官说法

假药不仅不能治病,还会掩盖病症,延长病程,甚至给身体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。生产、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安全,破坏社会经济秩序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,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胶州法院提醒广大市民,购买药品请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,认准“国药准字”批准文号,切勿迷信个人兜售的所谓“祖传秘方”,来源不明、成分不明的假药,也不要轻信网上非正规渠道销售的所谓“特效药”,防止上当受骗。如果发现生产、销售假药的行为,要及时向公安、市场监督等部门举报。

责任编辑:程雪涵

(作者:戴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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